口头翻译
本公司在不同场合提供各种口译服务,例如:同声传译、连续翻译、科技翻译、法律翻译、商务翻译等等。
遵照2000年新的《公证法》规定,如签署公证文件的一方不掌握荷兰语,必须请政府认可翻译在场。本公司提供优秀的政府认可译员。
本公司向司法部、移民局、警察部门提供最适宜的普通话或广东话译员。
本公司的译员曾多次参与国家正式访问、及各类商务考察活动。
分布在全国的律师事务所多次聘用本公司的法律译员为民事及刑事案件进行翻译。
商务洽谈中的翻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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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代表团访问北荷兰省
对于医院、难民中心、庇护者中心、律师,可专门提供全天候24小时电话翻译服务。
我们的译员在您访问中国的时候可陪同前往。也可为中国人在荷兰接受培训时提供翻译服务。
本公司为国际重要会议提供具有联合国资格的同声译员。使用语言是中-英/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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